金洹胜诉-金洹诉讼苏州海路侵害名誉权的结果公示
来源:金洹医疗器械 | 作者:market | 发布时间: 2016-10-25 | 4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告江西省金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段文仕诉被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被告苏州海路多次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恶意抹黑、贬低、诋毁金洹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声誉和形象。经过取证等等有效证据,法院判决金洹胜诉!!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予原告段文仕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被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健康报”上刊登澄清事实,向原告江西省金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段文仕书面道歉。刊登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

    金洹公司生产的产品都是自主研发生产,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合法经营生产的产品,请广大用户放心购买使用!

详细判决书如下: